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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内容上是什么?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有:

1、可分为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

2、可分为一般事项需要参会股东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需要参会股东中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权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标签: 股东表决权 股东大会 股东会议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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