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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得到枉法裁判,企业行贿青海省高院民一庭原副庭长,出资帮其开律所-每日播报


【资料图】

6月初,一起单位行贿案二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披露,其中一些案件细节引发外界关注。这起单位行贿案一审判决显示,为在青海省高院进行的民事诉讼事宜上得到枉法裁判,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涉案被告人赵朋龙请托时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黄某。上游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处和多方佐证获悉,这名涉嫌受贿的法官黄某,真实姓名为黄斌,其在一起涉及大华公司的民事案件中担任主审法官。▲6月2日,这起单位行贿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公开信息显示,大华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3亿余元,赵朋龙曾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8月1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变更。工商信息显示,赵朋龙的身份是大华公司的执行董事。法院经调查认定,赵朋龙系被告单位大华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起单位行贿案一审判决书中提及了(2017)青民初字115号民事裁定书。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黄斌是该案的主审法官。单位行贿案法官根据(2017)青民初字11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证实,大华公司胜诉,并且这起民事案件支持了大华公司提出的诉讼保全请求,大华公司从中获利,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00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作为单位行贿案的被告人之一,一审判决显示,为表示感谢,2018年上半年案件调解期间,赵朋龙给予黄斌现金20万元。关于黄斌的公开履历并不多,在网上甚至找不到一张有关他的照片。公开信息中,仅披露了黄斌的个别任免信息。2016年9月23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黄斌被任命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7年9月27日,经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黄斌被任命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18年9月18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黄斌被免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这起单位行贿案二审判决书也披露了被免职前后黄斌的去向。▲涉案法官黄斌曾是“2017青民初115号”案的主审法官。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赵朋龙以帮助黄斌筹办律师事务所的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予其100万元。此后,赵朋龙还多次行贿黄斌。2018年12月,赵朋龙在西宁市城西区青海宾馆附近给予黄斌1万美元现金;2018年9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赵朋龙替黄斌支付了在西宁市城西区索菲特酒店租用酒店房间用于办公的租赁费12.0108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赵朋龙给予黄斌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8.85万元。该案中,赵朋龙及大华公司还存在行贿其他人的行为。因该案通过行贿行为获得的利益是基于大华公司的利益,请托利益亦归属大华公司所有,因此,大华公司和赵朋龙成为了这起单位行贿案的被告人。这起单位行贿案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大华公司罚金250万元;被告人赵朋龙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一审判决后,涉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上游新闻记者获悉,2022年底,黄斌因涉嫌职务犯罪,经指定管辖,已由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斌涉职务犯罪案件已于今年4月开庭,近期已一审宣判,但至今未对外披露。上游新闻记者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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