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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能不能签转让合同?电梯买卖合同债权能不能转让?

公租房转让合同怎么签?

1、公租房不可以转让,私自签订转让合同无效。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归个人所有,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2、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电梯买卖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1、电梯买卖合同债权能转让,但是必须符合条件。债权转让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必须有转让通知。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标签: 公租房转让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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